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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聽到了身邊朋友的爛桃花
真的覺得....That's ridiculous!

有婦之夫‧生命中第二個小孩出世的人父‧上司
居然喜歡上不該喜歡上的人
當然沒有所謂的該不該喜歡的人
但是怎能如此的"情不自禁"
怎能如此的"自以為"
怎能如此的"厚顏無恥的往自己臉上貼金"
別人決定離開,居然想到的是..
一定是因為你對我有感覺,所以才會care 才會要離開...
分不清這是騷擾才要離開嗎?!

或許因為與另一半生活少了激情
或許因為工作煩累找了一個寄託可以寄情
但是你已妨害了別人的自由
對別人造成了些許陰影
但卻不自覺...甚至還覺得..."我有嗎?!"

不論以上我所說的是否有道理
每個人的見解不同
但是唯一肯定的是 別人並沒有對你有相同的感覺
你可以喜歡別人 這是你的自由
但是當你的自由造成別人的困擾的時候
是否該重新定義一下你的自由呢?!

朋友說 他覺得婚姻違背了人性
但我覺得 是人性違背了與生具來的天性
講難聽一點 我們只是個有道德規範約束的動物(牲畜)
但既然我們不是只是擁有天性的人
那請運用我們所擁有的智慧,擁有的道德規範來約束自己
約束一般大眾認為違背道德的感覺(感情)
了解自己在這事情中應該扮演的角色

最後...
別人對你並沒有興趣 也沒有你有,也覺得她有的那種感覺
只有對上司的一個尊重
既然人家已經用離職來離開這是非之地
就請不要再對人勾勾纏
說什麼"我知道做錯了,要怎麼做你才會原諒,才會不要離職,給我時間!"
sir    你把你自己的角色位置放錯了!!
清醒一點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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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nnapup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